壓縮機安裝工程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1條本篇適用於往複活塞式、螺杆式、滑片式和膜式等容積式壓縮機的安裝。
第2條本篇是壓縮機安裝工程的專業技術規定,安裝工程的通用技術要求,應按本規範第一冊《通用規定》的規定執行。
壓縮機的拆卸和清洗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整體安裝的壓縮機一般應作下列拆洗工作;
1、往複活塞式壓縮機應拆卸活塞、連杆、氣閥和填料,並將設備表麵和拆下的零、部件清洗幹淨,氣閥和填料不應用蒸汽清洗;
2、用油封潤滑油封存的往複活塞式壓縮機,在設備技術文件規定的油封期限內安裝時,除氣閥外,其他零、部件均可不拆洗。
3、螺杆式壓縮機和滑片式壓縮機,在設備技術文件規定的油封期限內安裝時。可不拆洗,有特殊要求者按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執行;
4、膜式壓縮機應拆洗虹蓋、膜片和吸、排氣閥。
二、現場組裝的壓縮機,應清洗主機零、部件和附屬設備,氣閥、填料和其他密封件不應用蒸汽清洗,清洗後應將清洗劑或水分除淨,並檢查零、部件和設備表麵有無損傷等缺陷,全格後應塗一薄層潤滑油(無潤滑壓縮機與介質接觸的零、部件不塗油)。
第二章整體安裝的壓縮機
第4條壓縮機的縱、橫向不水平度均不應超過0.2/1000。應在下列部位測量:
一、臥式壓縮機(包括對稱平衡型)在機身滑道麵或其他基準麵上測量;
二、立式壓縮機拆去氣缸蓋,在氣缸頂平麵上測量;
其他型式壓縮機,在主軸外露部分或其他基準麵上測量。
第三章現場組裝的往複活塞式壓縮機
第5條組裝機身和中體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煤油注入機身內至潤滑油的A油麵位置,經8小時不得有滲漏現象;
二、機身的縱、橫向水平均不應超過0.05/1000。並應在下列部位測量;
1、臥式壓縮機(包括對稱平衡型)的縱向不水平度在滑道的前、後兩點位置上測量,橫向不水平度在機身軸承孔處測量(見圖V-1.1);
2、立式壓縮機在機身接合麵上測量。
3、L型壓縮機在機身法蘭麵上測量。
三、兩機身壓縮機的主軸承孔軸心線的不同軸度不應超過0.05毫米。
第6條組裝曲軸和軸承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曲軸和軸承的油路應暢通清潔,曲軸的堵油螺塞和平衡鐵的鎖緊裝置必須緊固;
二、軸瓦鋼殼與軸承合金層粘合應牢固,不應有脫殼和啞聲現象;
三、軸瓦背麵與軸瓦座應緊密貼合,其接觸麵積應小於70%;
四、軸瓦與主軸頸間的徑向和軸向間隙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五、對開式厚壁軸瓦的下瓦與軸頸的接觸弧麵不應小於900,其接觸麵積不應小於該接觸弧麵的70%;四開式軸瓦,軸頸與下瓦和側瓦的接觸麵積不應小於每塊瓦麵積的70%;薄壁軸瓦組裝時不需研刮,但其間隙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六、曲軸的水平度不應超過0.1/1000,在曲軸每轉900的位置上,用水平儀在主軸頸上測量;
七、曲軸軸心線對滑道軸心線的不垂直度不應超過01/1000(見圖V-1.2);
八、檢查曲柄之間上下左右四個位置的距離(見圖V-1.3),其變動值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無規定時,不應大於萬分之一行程值。
九、曲軸組裝後,盤動數轉,不應有阻滯現象。
第7條組裝氣缸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氣缸組裝後,水路應按設備技術文件規定進行嚴密性試驗,不應有滲漏現象;
二、臥式氣缸軸心線對滑道軸心線的不同軸度,應符合表V-1.1的規定,其傾餘方向應與滑道傾斜方向一致;在調整氣缸抽心裏,不應在氣缸端麵加放墊片。
三、立式氣缸找正時,應使活塞在氣缸內四周的間隙均勻,其偏差應小於活塞與氣缸間平均間隙值的1/2。
氣缸軸心線對滑道軸心線的不同軸度
氣缸直徑(亳米)
徑向位移不應超過(毫米)
傾斜不應超過
≤100
0.05
>100~300
0.07
0.02/1000
>300~500
0.10
0.04/1000
>500~1000
0.15
0.06/1000
>1000
0.20
0.08/1000
第8條組裝連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連杆的油路應暢通、清潔;
二、厚壁的連杆大頭瓦與曲柄銷的接觸麵積不應小於大頭瓦麵積的70%;薄壁的連杆大頭瓦不需研刮,連杆小頭襯套(軸瓦)與十字頭銷的接觸麵積不應小於小頭襯套(軸瓦)麵積的70%。
三、連杆大頭瓦與曲柄銷的徑向間隙、軸向間隙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四、連杆小頭襯套(軸瓦)與十字頭銷的徑向間隙、小頭襯套(軸瓦)與十字頭體的軸向間隙,均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五、連杆螺栓和螺母,應參照設備技術文件推薦的擰緊力矩,均勻地擰緊和鎖牢。
第9條組裝十字頭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十字頭滑履與滑道的接觸麵積不應小於滑履麵積的60%;
二、十字頭滑履與滑道間的間隙在行程的各位置上均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三、對稱平衡型壓縮機、機身兩側的十字頭係作對稱運動、滑履受力方向不同,組裝時,應按製造廠所作的標記進行,防止裝錯以保證活塞杆軸心與滑道軸心重合;
四、十字頭銷的連接螺栓和鎖緊裝置,均應擰緊和瑣牢。
第10條組裝活塞和活塞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塞環應先在氣缸內作漏光檢查,在整個圓周上漏光不應多於兩處,每處不應超過45度弧長,且與活塞環開口距離應大於30度(塑料環除外);
二、活塞環與活塞環槽端麵間的間隙、活塞環放入氣缸的開口間隙,均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三、活塞環在活塞環內用手應能自由轉動,手壓活塞環時,環應能全部沉入槽內,活塞裝入氣缸內,同組活塞環開口的位置應互相錯開,所有開口位置應與閥孔錯開;
四、活塞與氣缸鏡麵間的間隙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對臥式氣缸和底部澆有軸承合金的活塞,其上部間隙允許比下部間隙小於平均間隙的5%左右;
五、澆有活塞軸承合金的活塞支承麵,與氣缸鏡麵的接觸麵積不應小於活塞支承弧麵的60%。
六、活塞杆與活塞、活塞杆與十字頭應連接牢固並鎖緊;
七、活塞在氣缸的內、外止點間隙,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第11條組裝填科和刮油器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組裝填料時,其油、水、氣孔道必須暢通、清潔;
二、各填料環端麵、填料盒端麵的接觸麵積不應小於70%;
三、填料、刮油器與活塞杆的接觸麵積不應小於該組環麵積的70%;
四、刮油器組裝時,刮油刃口不應倒圓,刃口方向不得裝反;
五、填料和刮油器組裝後,各處間隙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規定;
六、填料壓蓋的鎖緊裝置必須鎖牢。
第12條組裝氣閥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氣閥彈簧的彈力應均勻,閥片和彈簧應無卡住和歪斜現象;
二、氣閥調節裝置和閥片升程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三、氣閥組裝後應注入煤油進行嚴密性試驗,隻允許有不連續的滴狀滲漏現象。
第13條組裝潤滑係統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油管不應有急彎、折扭和壓扁現象;
二、曲軸與油泵或曲軸與注油器連接的傳動機構,應運轉靈活;
三、潤滑係統的管路,閥件、過濾器和冷卻器等,組裝後應按設備技術文件規定的壓力進行嚴密性試驗,無規定時,應按額定壓力進行試驗,不應有滲漏現象。
四、油管應先經排氣排汙,然後與供油潤滑點連接。
第四章附屬設備
第14條壓縮機的附屬設備(如冷卻器、氣液分離器、緩衝器、幹燥器、儲氣罐、濾清器、放空罐等)就位前,應按施工圖核對管口方位、地腳螺栓孔和基礎的位置是否相符,並檢查各管路是否暢通。
第15條承受壓力的附屬設備應按技術文件規定的壓力進行強度和嚴密性試驗,無規定時,強度試驗壓力應按表V-12.的規定進行,嚴密性試驗壓力應按額定壓力進行。
附屬設備強度試驗壓力表V-1.2
傾定壓力P(公斤力/厘米)
試驗壓力PS(公斤/厘米2)
S~12
>12
1.5P
P+3
1.25P
第16條強度試驗應以水為介質,設備在試驗壓力下維持5分鍾,然後降壓至額定壓力,並用小錘沿焊縫兩旁150毫米處輕輕敲擊作全麵檢查,不得有滲漏或變形等現象。
第17條用空氣或惰性氣體為介質進行嚴密性試驗時,宜用下列方法檢查:
一、用肥皂水塗在螺栓和鉚、焊等接縫處,觀察有無氣泡;
二、氣體在每小時(至少觀察1小時)內的泄漏量或壓力降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第18條承受壓力的附屬設備,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時,可不作強度試驗,僅作嚴密性試驗;
一、在製造廠已作過強度試驗,並具有合格證;
二、外表無損傷良跡;
三、在技術文件的規定期限內安裝。
第19條淋水式冷卻器的排管的不水平度和排管立麵的不鉛垂度均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無規定時,均不應超過1/1000;溢水槽溢水就均勻。
第20條臥式設備的不水平度和立式設備的不鉛垂度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無規定時,均不應超過1/1000。
第五章試運轉
第21條壓縮機試運轉前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氣缸蓋、氣缸、機身、十字頭、連杆、軸承蓋等的緊固件,應全麵複查是否緊固;
二、儀表和電氣設備應調整正確,電動機的轉向應符合壓縮機的要求;
三、潤滑油脂的規格數量,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供油情況應正常;
四、進氣管路應清潔;
五、進水和排水管路應暢通;
六、盤動壓縮機數轉,應靈活無阻滯現象;
七、各級安全閥應靈敏。
第22條壓縮機無負荷試運轉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將各級吸、排氣閥拆下;
二、起動壓縮機隨即停止運轉,檢查各部位,無異常現象後,再依次運轉5分鍾、30分鍾和4~8小時,每次運轉前,均應檢查壓縮機的潤滑情況是否正常;
三、運轉中油壓、高溫和各摩擦部位的溫升均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四、運轉中各運動部件應無異常響聲,各緊固件應無鬆動。
第23條壓縮機空氣負荷試運轉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空氣負荷試運轉前,應先裝上空氣濾清器,並逐級裝上吸、排氣閥,起動壓縮機進行吹洗。從一級開始,逐級連通吹洗,直至排出的空氣清潔為止,但每級吹洗時間不應少於30分鍾,各級吹洗壓力應按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無規定時,應按1.5~2公斤力/厘米2進行;
二、吹洗後,應拆下各級吸、排氣閥清洗幹淨,並檢查有無損壞;
三、逐漸升壓運轉,在排氣壓力為額定壓力的1/4下應運轉1小時;為額定壓力的1/2下應運轉2小時;為額定壓力的3/4下應運轉2小時;在額定壓力下運轉時間應按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無規定時,不應少於24小時;
四、壓縮機和升壓運轉中,應無異常現象後,方得將壓力逐漸升高,直到穩定在要求的壓力下運轉;
五、壓縮介質不是空氣的壓縮機,采用空氣進行負荷試運轉時,最高排氣壓力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無規定時,不得高於250公斤力/厘米2;
六、壓縮機運轉中油壓不得低於1公斤力/厘米2,曲軸箱或機身內潤滑油的溫度,有十字頭的壓縮機不應高於60℃,無十字頭的壓縮機不應高於70℃;
七、壓縮機各級排水溫度,不應高於40℃;
八、壓縮機的振動和聲音應正常。
第24條壓縮機在空氣負荷試運轉中,應進行下列各項檢查和記錄:
一、潤滑油的壓力、溫度和各部位的供油情況;
二、各級吸、排氣溫度和壓力;
三、各級進、排水溫度和冷卻水供應情況
四、各級吸、排氣閥的工作是滯正常;
五、各運動部件有無異常響聲;
六、各連接部位有無漏氣、漏油或漏水現象;
七、各連接部位有無鬆動現象;
八、氣量調節裝置是否靈敏;
九、主軸承、滑道、填料等主要摩擦部位的溫度;
十、電機的電流、電壓、溫升;
十一、自動控製裝置是否靈敏。
第25條壓縮機試運轉合格後,應更換潤滑油。
第六章無潤滑壓縮機
第26條無潤滑壓縮機及其附屬設備的安裝要求,除應按本篇第一、二、三、四章的規定執行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裝配前對油封零件應進行去油清洗,氣缸鏡麵、活塞杆表麵不應有鏽跡存在;
二、氣缸、填料組裝後,其水路部分應按設備技術文件規定的壓力,用水進行嚴密性試驗,不應有滲漏現象;
三、填料組件的各處間隙,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四、支承環與氣缸鏡麵間的羊隙,支承環與環槽端麵間的間隙,均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五、刮油器的組裝,其刃口方向應正確,不得裝反,活塞杆上的擋油圈應組裝牢固;
六、組裝活塞前應有活塞杆表麵、氣缸鏡麵上塗一層零號二硫化鉬粉,並將表麵多餘的二硫化鉬粉末吹淨,有特殊要求者按齊備技術文件的規定執行;
七、采用內部冷卻的活塞杆,其冷卻液進、排管路應暢通,管接頭應裝配牢固。
第27條壓縮介質為氧氣等易燃性氣體的壓縮機,凡與介質相接觸的零、部件(包括活塞杆、填料、擋油圈)、附屬設備和管路,除了必須去油清洗外,還必須按本規範第一冊《通用規定》第50條和附錄八的規定脫脂,脫脂後應用無油幹燥空氣或氮氣吹幹,並將管路兩端作無油封閉。
第28條無潤滑壓縮機的試運轉,應按設備技術文件規定的程序和介質進行,無規定時,除按本篇第五章的規定進行無負荷與空氣負荷試運轉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運轉中冷卻液必須充分供應,活塞杆表麵溫度、各級排氣溫度、排液溫度,均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二、運轉中活塞杆表麵的刮油情況應良好;曲軸箱和十字頭的潤滑油不得帶入填料的氣缸;
三、在逐級升壓過程中,應待溫度達到穩定狀態、填料密封良好、沒有發現卡死等現象後,方得將壓力逐級升高。
第29條施工完畢或試運轉暫停期間,應作好防鏽處理;一般應在吸氣管內通入無油幹燥氮氣,慢慢轉動壓縮機,經放空閥排出,使氮氣吹盡氣缸內的水分,然後關閉吸、排氣管閥門,防止生鏽。
第七章現場組裝的螺杆式壓縮機
第30條組裝前應作好下列工作:
一、壓縮機主機和附屬設備,應清洗幹淨,並除盡清洗劑或水分,仔細檢查轉子、軸承、齒輪、氣缸有無損傷等缺陷,嚴防雜質帶入工作腔,氣氛螺杆式壓縮機的清洗脫脂應符合本篇第六章第27條的規定;
二、壓縮機的氣缸、轉子應按設備技術文件規定的壓力進行嚴密性試驗。
第31條組裝氣缸、轉子和齒輪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氣缸的縱、橫微波不水平度均不應超過0.05/1000,且其傾斜應為同一方向,可在氣缸中分麵上或軸承孔內測量;
二、機組找正時,應以電機軸(或增速箱軸)的軸心線為基準,其不同軸度不應超過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無規定時,不同軸度的徑向位移不應超過0.05毫米;
三、軸封與軸戲曲間的徑向間隙、徑向軸承與轉子軸頸間的徑間間隙、止推軸承與推力盤間的軸向間隙,均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四、螺杆之間的齧合間隙、螺杆外圓與氣缸壁間的間隙、螺杆兩端麵與氣缸側壁間的間隙,均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五、氣缸、轉子找正找平後,應對稱均勻地擰緊地腳螺栓;並在氣缸中分麵上和轉子軸頸上放置水平儀,複查氣缸和轉子的不水平度;
六、齒輪的齧合間隙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第32條附屬設備的安裝,除應符合本篇第四章的規定外,吸、排氣肖單器應壓縮空氣吹洗幹淨,其安裝位置應盡量接近氣缸的吸、排氣口。
第33條螺杆式壓縮機試運轉前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按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清洗潤滑係統;
二、冷卻水應供給正常,無滲漏現象;
三、油壓、溫度、斷麵、電動旁通閥,過電流、欠電壓等安全聯鎖裝置,應按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校驗調試合格;
四、在壓縮機吸入口處,應裝設符合設備技術文件規定的空氣過濾器;
五、應按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全開或拆除有關閥件。
第34條無負荷試運轉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起動油泵,在設備技術文件規定的壓力下運轉不少於15分鍾;
二、應單獨起動電機,檢查旋轉方向是否正確,並連續運轉不少於1小時,其振動和軸承溫度應正常;
三、電機與壓縮機連接後,盤動數轉,應靈活無阻滯現象;
四、應起動壓縮機2~3分鍾,確認無異常現象後,連續運轉不少於30分鍾,壓縮機停轉15分鍾後,油泵方得停止運轉,然後清掃各注油口的過濾網;
五、應再次起動壓縮機,連續運轉不少於2小時進行吹洗,並檢查各軸承溫度是否正常。
第35條空氣負荷試運轉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在吸入口處裝上消音器,並按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裝好各種測量儀表,開啟或關閉各有關閥件;
二、應起動壓縮機無負荷運轉不少於30分鍾;
三、應緩慢關閉旁通閥,按設備技術文件規定的升壓速率和運轉時間,逐級升壓與運轉,借壓力的升高使壓縮機緩慢地升溫;
四、應升壓至額定壓力下連續運轉不少於4小時,壓縮機和逐級升壓運轉中,軸承溫度和振動情況無異常現象後,方得將壓力逐級升高;
五、在額定壓力下連續運轉中,每半小時應檢查並記錄以下各項;
1.潤滑油的壓力、溫度和各部分供油情況;
2.各級吸、排氣溫度和壓力;
3.各軸承溫度;
4.各級進、排水溫度和冷卻水供應情況;
5.電機的電流、電壓、溫升。
第36條升溫試驗運轉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空氣負荷試運轉合格後,應按設備技術規定的溫度進行升溫試驗,檢查在該溫度下運轉的可靠性;
二、應按設備技術文件規定的升溫值,高速溫度繼電器;
三、升溫方法可用提高排氣壓力(需相應調整壓力繼電器),或在氣體吸入口處加熱氣體來達到需要的溫度;
四、應在規定的溫度下連續運轉不少於2小時,並經常檢查軸承溫度、電機電流和振動情況;
五、升溫試驗結束後,應拆卸缸氣缸蓋,仔細檢查轉子有無接觸燒損等痕跡;同時應恢複溫度、壓力繼電器的觸發點的原來位置。
第37條壓縮機升溫試驗合格後,應按設備技術文件規定的壓力作安全閥和壓差繼電器靈敏度的試驗,其動作應正確靈敏。
第38條壓縮機試運轉合格後,應更換潤滑油。
谘詢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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